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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结题项目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前资助项目和2015年结题项目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48682.htm),为做好我校2015年前资助项目和2015年结题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在研项目经费管理

对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上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直接费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研究工作实际确需调整预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预算调整申请表》(http://kxyjb.csu.edu.cn/info/1114/2788.htm),报科研部和财务部门审批。鉴于原劳务费预算比例较低,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增,但必须写清楚调整依据。管理费预算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调整。

2、本年度结题项目经费管理

2015年以前批准资助并于2015年结题的项目(即执行期到2015年12月31日的项目),其结余资金的管理按《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学校拟采取以下步骤管理:项目提交结题报告后,项目经费将予以封存,项目负责人须提交1年期的结余经费预算和研究工作计划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待项目准予结题批准书下达后,方可继续使用项目款项,项目款只能按直接经费支出科目支出。执行年限从准予结题批准书下达之日算起。一年后若结题项目账号内仍有经费结余,则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学校收回的结余款面向全校科研人员以校内科研项目形式开放申报,获得资助的科研人员必须制定为期1年的经费预算和研究工作计划,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结余经费由科研部收回退回基金委。

3、科研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欧阳俊, 黄东

88836044, 88836041

科学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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