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造型人才,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相关评奖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依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手册》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细则。
一、测评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
测评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2.全面性原则
测评包括智育、德育、体育等多个方面,客观、全面的反映学生综合素质面貌,鼓励学生在学习、创新、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公平性原则
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禁弄虚作假、走过场。
4.合理化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各项评测指标并不是并列的,他们对测评分数的影响各不相同。为了不使评测失真,应该根据各项评测内容分配权值。这要求评测力求简化,统计方便,易于操作。
5.科学化原则
为使测评结果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素质状况,测评工作要求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同学互评相结合,力求评选过程科学、规范。
二、测评时间
每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4周内,进行前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三、测评组织机构
测评组织机构由学院综合测评督查小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组成。
1.学院综合测评督查小组: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
2.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学生委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各年级辅导员、院团学会主要干部、各班班长组成;
3.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班导师指导下组建。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或全体学生组成,专业测评小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非干部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50%,每个宿舍至少有1人参与,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
四、测评结果应用
1.测评结果是评选本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测评名次不在班级前30%以内的学生,不得参评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测评不在班级前50%以内的不得参评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学生学年鉴定、择优推荐就业、学生干部选拔与推优入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测评流程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3周内,班级测评小组组织测评,填写综合素质测评分总表,经班级全体同学签字确认后报班导师和年级辅导员审核;
2.开学后4周内,学院测评小组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进行审核、认定;
3.班级测评小组复审;
4.公示。学院统一对综合素质测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学生对结果有异议的,由学院综合测评督查小组在1周内组织复核并及时予以答复。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如有变更,应再次公示;
5.综合素质测评分应在学院存档1年以上备查。
六、测评内容及计分方法
1.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素质加减分三个方面。德育素质分按照《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中《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和本细则中关于德育素质分的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程成绩)以suncitygroup太阳新城网络教务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成绩为准。综合素质加分项由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加分和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构成。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必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同类项目加分按最高分计算,不重复累计。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2.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百分制。
3.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0% +智育素质分(含体育课成绩)×80%+综合素质加减分。
七、测评标准及实施细则
(一)德育素质分
德育素质分(满分100分)=基础部分得分(满分100分)*80%+发挥部分得分(最高20分)。
1.基础分部分
基础分部分得分按照《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德育素质评议参考指标》在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道德品质、德能素质等方面进行班内同学之间互相评比取得,满分为100分。
2.发挥部分
在不超过总分20分的情况下,针对学生在上一学年参与相关活动的表现情况给予打分,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校规校纪,上课、政治学习、考试和集体活动考勤全勤者加10分,因事假或病假缺席在6学时(3节课)以下者加5分(无故缺席不在本加分范围之内)。
(2)学院学风考风建设活动中,获得学院通报表扬的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每人每次加1分。
(3)参加集体升国旗仪式,每次加2分。
(4)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例如文艺晚会、歌唱比赛、运动会方阵、运动会集体表演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
(5)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活动,例如辩论赛,演讲比赛等获得学院认可的比赛的,每次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每次加3分。
(6)积极报名参加院内科技课堂的,每次加1分。
(7)参与学院团学会爱心家教活动,每次加2分。
(8)坚持晚熄灯,生活习惯良好,抵制不良风气(如沉迷网络、游戏等),营造良好的寝室氛围,以寝室为单位每人加2分。
(9)参加其他学术讲座及活动,或有其他优秀事迹的,根据学院认定酌情加分。
(二)智育素质分
每年9月份由教务办向院学工办提供每位学生参评学年的加权平均成绩(含该学年内所选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任选课),作为该生上一学年的智育测评分。加权平均成绩=Σ(所选课程考试成绩* 该课程学分)/Σ所选课程学分。补考、重修成绩按60分计算;分等级的课程成绩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0分)计算
(三)综合素质加减分
综合素质加减分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突出贡献加分、先进典型类加分、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及其他特殊情况下进行加分和减分。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综合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综合素质总加分上限为3分。
加分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突出贡献加分
(1)科技、学术、文化、体育等各类竞赛加分:
名次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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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名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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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六名或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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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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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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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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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省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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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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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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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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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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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学院、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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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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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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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代表学院参加校运动会,无论是否得奖每人加0.1分;在学科竞赛中积极参赛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0.1-0.2分。
②每一类加分中,分别取单类等级最高加分,同类型同次活动不累计加分,同类型不同次活动可以累加;集体项目分值减半加分。
③所有加分必须以获奖证书、获奖文件或学校、学院证明为依据。
(2)学年内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和学术作品,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每篇最高加1.0-1.5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1。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3)学年内科技作品或创造发明获国家专利授权,经测评小组鉴定属实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1.0分,发明创造专利授权每项最高加2分,依作者排序前3名权重系数依次为1、0.6、0.4,第4名及以后权重系数均为0.1。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学年内发表与学院有关的新闻宣传稿件,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每篇加1.0分;在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新闻网每篇加0.5分;在学工网、升华网等学校部门网站每篇加0.05分。本项最高分不超过1.5分。
2.先进典型类加分
(1)有见义勇为、抢救公共财物、拾金不昧等突出行为加0.2-1分。由个人写出申请,舍己为人的行为由学院视情况给予加分。抢救公共财产及拾金不昧以1000元0.5分计算,最高1分。
(2)省级先进班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院级先进班集体班级成员分别加分0.2分、0.15分、0.1分。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级成员分别加分0.3分、0.2分、0.15分。
(3)省级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成员分别加0.2分、0.15分、0.1分。寝室长在寝室成员基础上加0.1分。
(4)该学年内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或国家英语四级成绩达600分以上加0.2分,同学年内不累加。
(5)学生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就的,经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可酌情加分。
3.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加分
(1)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干部0—2分,学院根据学校有关部门建议打分以院级标准降级加分,学校相关部门干事不加分。
(2)院团委、学生会、院学工委学生委员、院新闻中心主要干部0—2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0-0.5分,具体考核加分由院团学会操作,学工委学生委员加分由学院学工委办公室具体操作,院新闻中心干事0-1分,由新闻中心负责老师考核,根据其工作量给定加分。
(3)班级学生干部0-2分,结合班导师及辅导员意见打分。
(4)年级长:0-2分,由辅导员根据年级长日常表现给分。班级助理班导师0-1.5分,由所带班级辅导员根据助理班导师日常表现给分。
(5)寝室长:0-0.5分,结合班导师及辅导员意见打分。
(6)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0-1分。(有工资的和各社团成员等不包括在内)。
(7)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职务的,由学院根据其综合表现进行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分。
减分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重大检查、评估等活动中有较严重失误的同学或团体每人次扣0.5-1分。
2.上课、政治学习、考试和集体活动缺勤(如集体会议、团建、班会等)每人次扣0.1分。
3.学生干部未及时报告和处理本班或者本寝室的异常情况(如本班同学夜不归宿、擅自在外租房、擅自离校、心理异常、集体违纪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干部减0-1分,其他干部减0-0.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其他违纪行为扣分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视情况而定。
(四)其他
如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学年综合素质加分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并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的。
2.无故缺课累计达到24学时(12次课)的。
3.上一学年有不及格课程的。
八、本办法从2014-2015学年开始试行。由物理与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理与电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