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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物理与电子学院2013年度院级奖励金本科生学生奖的通知
2013-12-17     作者: 物理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来源:物理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二班级:

  根据《物理与电子学院院级奖励金管理条例》和各项奖励金章程及评奖实施办法,学院决定组织2013年度各项奖励金学生奖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学院全体在册学生(大一学生除外)。

  二、评奖项目、名额及金额

      “联名”奖学金:7人,1000元/人;

      “鼎盛”奖学金:10人,2000元/人。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体育素质测评成绩达70分以上。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业成绩拔尖,全学年本科生学业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研究生加权平均绩点3.0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内外知名期刊上发表了1篇以上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了突出的创新实践成果。

  3、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担任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大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者;积极从事校园文化活动,在全国、省、市各项活动及竞赛中获得高等级奖励者;优先评选。

  4、已获奖者的申请材料下一年度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评审要求和下达的推荐名额,各班级于12月23日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佐证材料报送本科生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

  2.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于12月25日前进行审查评议,以投票方式等额确定获奖候选人,并于12月27号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听取意见。

  3.学院签署意见。

  4.2014年1月上旬将有关材料报送各设奖单位。

  5.2014年上学期对获奖学生予以表彰。

                                            物理与电子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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