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

2019级数学物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本科生大类内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中大教字2018﹞5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电子学院共同协商,制定数学物理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长:焦勇

副组长:孙克辉,段泽球,许宏武

员:郑洲顺,龙孟秋,安少波,谢群,刘源远,冯立华,邓又军,

马松山,王孟正,郭学斌。

书:龙小满,杨伟英

二、专业分流上限及相关数据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上浮比例

备注

所属学院

数学物理类

应用物理学

20%

物理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

数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

统计学

20%

分流前公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根据大类在读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差值,按比例计算得出各专业上限人数,专业上限人数减去按专业录取人数即为专业分流上限人数),大类在读人数不含留级生和国(境)外学生。当某专业分流人数不足1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实行专业整体分流。

三、专业分流细则

1)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确认专业。

2) 数学物理类第一学期按大类培养,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大类内确认专业工作,第二学期学生进入专业学习。

3) 专业确认志愿填报要求:学生必须对数学物理类内的4个专业给出志愿顺序,志愿填报表如表1所示。未按要求填写专业志愿的学生,将录取到专业确认人数与招生计划数少最多的专业。

1:数学物理类学生志愿填报表

学号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第四志愿

学生签字

联系电话

4) 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的志愿顺序确定专业。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专业上限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上限数时,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录满到上限。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5) 成绩优先原则:成绩优先级顺序为第一学期课程加权成绩、数学分析、高等代数。

6) 专业招生计划数限制原则:当某专业在某轮次录取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即使没有达到上限数,该专业也不参与下轮次的学生录取。

四、专业分流工作流程

数学物理类专业分流工作从大一第一个学期末开始(具体时间以本科生院的通知为准),流程如下:

五、其它未及事项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数学与统计学院

物理与电子学院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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